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振发布时间:2016-10-21浏览次数:3178

各学院: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市学生资助中心有关通知和我校《天津工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津工大[2008]115号)、《天津工业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津工大[2008]116号)规定,现将我校2014-201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2015-201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奖励范围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5000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本学年内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成绩在专业排名前20%,综合测评突出;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评审原则

1、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兼得国家助学金,也不再兼得其他类别的奖学金(有特殊要求的奖学金除外)。

2、经学校认定的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优先获得。

二、国家助学金

(一)奖励范围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分为一等国家助学金、二等国家助学金和三等国家助学金。

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5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8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200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一年内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且表现良好。

(四)评审原则

1、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再获得由学校评定的各类助学金,也不再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中的一项,但可以申请并获得其他类别的奖学金(有特殊要求的助学金、奖学金除外)。

3、经过学校认定的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根据经济困难程度不同可分别获得一、二、三等国家助学金;当A、B档不能满足一等国家助学金名额时,C档递补到一等国家助学金名额中,当C档不能满足二等、三等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学校将依次考虑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

三、评审程序

(一)各学院要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选文件进行广泛的宣传,按照评选条件,在民主评选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并接受大家监督。

(二)10月22日-11月4日,学生向学院递交申请,学院组成奖学金评定小组进行评议,确定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拍摄公示照片,并报送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三)11月5日16点前,请各学院将申报材料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

(四)11月5日,学生资助中心根据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情况和学生实际表现等,提出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六)11月5日-11月9日,学生资助中心将学校初审后的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七)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中心填写有关统计表格,并于11月10日上报天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其他申报材料另发

  

  

天津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空白表.doc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空白表.doc《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填写说明.doc《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填写说明.docx东中西部经济带划分.doc计算机学院拟获得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助学金学生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