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市学生资助中心有关通知和我校《天津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津工大[2008]114号)、《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津工大[2008]118号)规定,现将我校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范围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8000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一年内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成绩在专业排名的前10%,综合测评名次突出(前10%);
5、本学年成绩没有进入专业排名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可申请国家奖学金(详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
(四)评审原则
1、国家奖学金施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再兼得国家助学金,也不再兼得其他类别的奖学金(有特殊要求的奖学金除外)。
二、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
(一)奖励范围
用于奖励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8000元。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一年内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成绩在专业排名的前10%,综合测评名次突出;
5、社会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特别突出。
(四)评审原则
1、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施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同一学年内,获得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再兼得国家助学金,也不再兼得其他类别的奖学金(有特殊要求的奖学金除外)。
三、评审程序
(一)各学院要将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的评选文件进行广泛的宣传,按照评选条件,在民主评选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并接受大家监督。
(二)学生向学院递交申请,学院组成奖学金评定小组进行评议,确定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拍摄公示照片,并报送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三)10月27日16点前,请各学院将申报材料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四)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根据各学院上报情况,提出我校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
(五)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将学校初审后的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六)公示无异议后,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填写有关统计表格,上报天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其他申报材料另发
天津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