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18年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振发布时间:2018-07-12浏览次数:1186



各学院、部、处及直属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学校组织开展2018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选题

申报人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和工作实际,按照《天津工业大学2018年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申报指南》(附件一)中的选题方向进行研究立项。

二、项目申报条件及要求

㈠申报项目研究内容应遵循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规律,通过国内外知名高校的比较研究和我校实地调查研究,分析和总结研究生教育规律,探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教育教学改革方法和举措。

㈡项目负责人应为从事研究生教育一线工作的导师、任课教师和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

㈢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项目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2个项目的申报;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应少于3人。

㈣对于申报项目的参加者,项目负责人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并由其亲笔签名方为有效。

㈤项目结题时须有与课题研究内容相应的标志性成果,并提交项目研究报告和实际应用效果的支撑和佐证材料。

㈥支持近三年发表过研究生学位与教育改革文章、出版研究生教材或专著、立项省部级以上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的项目申请。

㈦对与已立项或正在开展项目的研究内容相似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立项数量、项目经费资助标准及管理

㈠学校2018年度计划立项50项左右,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5项。

㈡项目资助额度根据项目不同类别分别确定(参见《指南》)。项目资助经费专款专用。研究期限为一年的项目,经费一次划拨;研究期限为两年的项目,经费分两次划拨,第一次在正式立项后划拨总经费的60%,第二次在中期检查合格后划拨剩余经费。

㈢项目所属单位应为项目的研究和实践提供必要的条件,协调解决项目研究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督促检查项目研究的进展情况。研究生院加强对项目的检查与指导,对项目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备案;对建设开展不力的项目,将减少或终止经费资助,直至撤销该项目。

四、申报程序

㈠项目申报。各单位组织项目申报者按要求填写《天津工业大学2018年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二)并组织初评,在《申请表》相应的栏目写出初评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填写《天津工业大学2018年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三),于9月7日前将本单位申报材料(《申请表》一式三份、《汇总表》一式一份)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与本单位申报材料一致的电子版发送至tjpupyb@126.com

项目评审及立项工作。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于9月30日前公布最终立项项目名单。

五、未尽事宜可向研究生院咨询。

联系人:张冠电话:83955494

  

附件:关于开展2018年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zip

一、天津工业大学2018年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申报指南

二、天津工业大学2018年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申请表

三、天津工业大学2018年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

  

研究生院

一八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