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我校2025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者:岳新发布时间:2025-02-25浏览次数:10


关于评选我校2025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天津工业大学优秀学生、先进班集体奖励评选办法(2021年修订)》(津工大〔202180号)、《天津工业大学征兵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津工大〔20227号),现就我校202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评选比例

(一)评选范围: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能取得毕业资格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含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评选比例:

1.各学院评选比例不超过可参评学生总数的5%

2. 2025年上半年应征入伍且在体检、政考双合格,进入役前训练基地的毕业生名额单列。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关心时事政治,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校园文明建设,认真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

4.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勤奋,成绩优秀,积极实践,勇于创新;

5.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体育课成绩良好;

6.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具体条件

1.就业态度端正,能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志愿与国家需要、个人成长与事业发展的关系;

2.2025年上半年进入役前训练基地的毕业生外,其余参评学生在本学习阶段,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前20%,或科研实践能力和科研成果(含论文、专利、科研项目和学科竞赛)在本专业同年级中较为突出;且曾获评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或优秀共青团干部;

3.本学习阶段,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为学校争得特殊荣誉;

4.在学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各学院应根据学校通知和相关文件要求,拟定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方案,并及时向学生公布。

(二)学生申请及材料审核

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应及时向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供本学习阶段真实有效的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相关证明材料。学院应结合实际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

(三)学院初评公示

各学院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据评选条件,准确把握评选标准,在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优中选优,拟定优秀毕业生推荐人员名单并面向学院师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被推荐人员填写《天津工业大学2025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一,填写后再打印)纸介版一式一份。学院另须填写《天津工业大学2025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附件二)

(四)学校审批与表彰

学生处对各学院上报材料审核后,提请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审定通过后发文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获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在毕业前出现学习成绩不良或在实习就业等方面出现不符合优秀毕业生的行为表现,学校将依程序撤销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四、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于2025312日(周三)下午5:00前将附件一和附件二纸质版各一式一份,报送至学生管理资助中心(艺缘活动中心A304室),附件二电子版发至黄昕网络办公邮箱。

联系人:黄昕,联系电话:83955609


附件:1.天津工业大学2025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2.天津工业大学2025届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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