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教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委规范〔2018〕6号)和《天津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津工大〔2019〕17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4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复核的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学办主任、辅导员及班导师代表等担任成员的学院资助工作组,负责认定及复核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各班级成立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班干部、学生代表(非参评人员)等,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评议小组中学生代表的数量应不少于每班总人数的20%。
学院资助工作组和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应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认定和复核范围
(一)认定范围:为我校2021、2022、2023级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中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而提交新认定申请的学生。
(二)复核范围:为上一年度认定的2021、2022级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本科生及2023级已经进行过家庭经济情况信息采集的本科生。
对2020级学生不再进行认定和复核。
三、认定和复核流程
(一)资格复核流程
(1)上一年度认定的2021、2022级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及2023级已经进行家庭经济情况信息采集的学生,须进行复核方可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学生申请复核需按要求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申请表》(附件2)并于29日(周五)17点前上交至时珂老师,(右上角按在线表格序号铅笔写上自己序号,并填写在线表格),如家庭经济信息有变化,相应调整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测评数据(X)。
(2)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结合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及其在校综合表现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填写《天津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表》(附件3),综合得出民主评议测评分值(Y),于29日(周五)17点前上交至时珂老师。
(3)学院综合意见分值(Z)应由学院资助工作组依据学生日常表现,结合申请人《复核申请表》和《民主评议表》,在广泛征询班导师、辅导员、任课教师意见后,实事求是地填写学院综合意见分值(Z)。
具体参考标准为:100>特别困难≥90>困难≥80>一般困难≥70>经济情况一般。
(二)新申请认定
对新申请学生认定需进行家庭经济测评(X)、民主评议测评(Y)和做出学院综合意见(Z),形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测评分值(M)。
(1)学生需按要求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5),于29日(周五)17点前上交至时珂老师,并填写在线表格。辅导员对新申请学生基本信息进行采集录入,填写《家庭经济情况信息采集表》(附件6),新申请学生家庭经济测评分值(X)自动计算。
(2)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结合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及其在校综合表现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填写《天津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表》,综合得出民主评议测评分值(Y)。
(3)学院综合意见分值(Z)应由学院资助工作组依据学生日常表现,结合申请人《复核申请表》和《民主评议表》,在广泛征询班导师、辅导员、任课教师意见后,实事求是地填写学院综合意见分值(Z)。
具体参考标准为:100>特别困难≥90>困难≥80>一般困难≥70>经济情况一般。
(三)等级确定
确定X、Y、Z值后,计算M值。学院审核后,依据M列分值从高到低顺序,推荐等级A、B、C档。经学院认定的2023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不超过学院2021、2022、2023级本科学生总人数的20%,且A、B、C三个等级比例为30%、40%和30%。
(四)公示与监督
学校将拟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将录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认定为2024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与此同时,学生处和学院资助工作组每学年会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抽样复查,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查,并填写《天津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核实表》(附件9)。如发现弄虚作假等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资格认定过程中的相关材料,学院根据《天津工业大学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津工大学生〔2018〕 103号)(附件10)等有关规定委派专人负责保管。
凡被我校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在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勤工助学以及临时困难补助等方面将给予优先资助。
要点提示:
1. 已在库同学填在线表格是否申请复核,复核者填写附件2复核表。
2. 新认定同学填在线表格登记信息,并告知生活委员,共同参与本班的民主评议,填写附件5认定表。
3. 各班生活委员按在线表格本班已在库和新认定总人数确定本班复核名单,注意不要遗漏。
4. 各班级成立民主评议组,组员不得有参评同学,(班长、生活委员、团支书依次任组长),人数不少于本班20%。评议前可邀请辅导员到场,公平公正打分,完成后生活委员以班级为单位填写附件3评议表,并将综合均分填入在线表格。
5. 附件2复核表、附件5认定表、附件3评议表以班级为单位收齐本周五(3月29日)17点前交给学办C110时珂老师。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办公室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