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薛永江发布时间:2024-03-21浏览次数:10


学生工作部(处)


津工大学生20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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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国家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津工大〔202361号)文件精神,我校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资助人数全校共计3831人,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1149人,每人3900/,二等国家助学金1532人,每人3300/年,三等国家助学金1150人,每人2700/年。

  1. 申请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1. 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本学院的具体安排,准备相关材料,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一份)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院初评: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对申请者情况进行初评,确定本学院国家助学金推荐名单。初评结果在学院范围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报学生处审核;

(三)学校审定:学生处复核各学院的初评结果,提出当年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建议名单,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天津市教委。

五、学院报送材料清单和要求

(一)《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一份(不需要电子版);

(二)《2022-2023学年度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助学金汇总表(本科)》、《2022-2023学年度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少数民族预科生)》(附件2,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要求:电子版按学生管理资助中心要求的格式填写;纸质版一式一份,盖学院公章,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

(三)《2022-2023学年天津市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助学金统计表》(附件4,电子版+纸质版),纸质版一式一份盖学院公章,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签字。

以上所有材料电子版统一打包用“某某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材料”命名,并通过网络办公邮箱报送王茜茜;纸质版送达艺缘活动中心A304

六、注意事项

(一)提高资助精准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

(二)特别关注预科生相关资助工作。

依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津财教〔201760号)中规定:预科生可按照规定享受相应教育阶段的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对于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和残疾人子女在国家助学金资助方面要予以关注。

七、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各学院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保证所有学生熟知评选条件、评选办法,积极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

(三)各学院要根据文件和通知要求,严格规范评审程序,准确把握评审标准,在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等方面把好关,认真细致地做好评选工作,切实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转专业学生在转入学院评选,请转出学院和转入学院做好工作衔接。

(四)请各学院务必根据评选工作的要求和时间节点,按时报送有关材料,确保学校按时向天津市教委报送有关材料。报送时间:102516:00之前

(五)在评选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学校学生管理资助中心联系。

联系人:王茜茜,联系电话:83955139


附件:

1.《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2022-2023学年度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助学金汇总表(本科)》

3.2022-2023学年度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少数民族预科生)

4.2022-2023学年天津市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助学金统计表》



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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