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薛永江发布时间:2024-03-21浏览次数:10


学生工作部(处)


津工大学生〔20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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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国家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天津工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津工大〔202360号)文件精神,我校本科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人数全校共计671人,每人5000/年。

三、申请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且自上一学年始至评审日无挂科、违纪弄虚作假行为;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本学年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前20%,综合评价合格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经过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本学院的具体安排,准备相关材料,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两份),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院初评: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对申请者情况进行初评,确定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单。初评结果在学院范围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报学生处审核;

(三)学校审定:学生处复核各学院的初评结果,提出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上报天津市教委。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


五、学院报送材料清单和要求

(一)《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要求:纸质版一式两份院系审核意见填写完整并盖章,按附件2的顺序从上到下排列;

(二)《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电子版+纸质版)。要求:纸质版一式一份,盖学院公章,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

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统计表》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

以上所有材料电子版统一打包用“某某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材料”命名,并通过网络办公邮箱报送王茜茜;纸质版送达艺缘活动中心A304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各学院要根据文件和通知要求,严格规范评审程序,准确把握评审标准,在学习年限、学习成绩、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等方面把好关,认真细致地做好评选工作,切实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学生。转专业学生在学院评选,请转出学院和转入学院之间做好工作衔接。

(三)请各学院务必根据评选工作的要求和时间节点,按时报送有关材料,确保学校按时向天津市教委报送有关材料。报送时间:102516:00之前。

(四)在评选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学校学生管理资助中心联系。

联系人:王茜茜,联系电话:83955139


附件:

1.《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本科)》

3.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统计表》




学生处

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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