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津工大学生〔2023〕5号
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及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市教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委规范[2018]6号)和《天津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津工大[2019]17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3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复核的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各学院要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学办主任、辅导员及班导师代表等担任成员的学院资助工作组,负责认定及复核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各学院资助工作组组成情况需报送学生处备案(附件1)。
各年级(专业或班级)要成立以年级(或专业)辅导员任组长,班导师、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中学生代表的数量应不少于每个班级总人数的20%,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学院资助工作组和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应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二、认定和复核范围
(一)认定范围:为我校2020、2021、2022级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中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而提交新认定申请的学生。
(二)复核范围:为上一年度认定的2020、2021级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本科生及2022级已经进行过家庭经济情况信息采集的本科生。
对2019级学生不再进行认定和复核。
三、认定和复核流程
(一)资格复核流程
(1)上一年度认定的2020、2021级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及2022级已经进行家庭经济情况信息采集的学生,须进行复核方可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学生申请复核需按要求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申请表》(附件2)并报所在学院。
(2)各学院评议小组结合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及其在校综合表现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小组成员填写《天津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表》(附件3),综合得出民主评议测评分值(Y)(附件4)。
(3)学院综合意见分值(Z)应由学院资助工作组依据学生日常表现,结合申请人《复核申请表》和《民主评议表》,在广泛征询班导师、辅导员、任课教师意见后,实事求是地填写学院综合意见分值(Z)。
具体参考标准为:100>特别困难≥90>困难≥80>一般困难≥70>经济情况一般。
(4)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等,需重新查验相关证件。如有变化,应相应调整申请人的家庭经济测评数据(X)。
(二)新申请认定
对新申请学生认定需进行家庭经济测评(X)、民主评议测评(Y)和做出学院综合意见(Z),形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测评分值(M)。
(1)学生需按要求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5),并在规定时间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学院。学院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对新申请学生基本信息进行采集录入,填写《家庭经济情况信息采集表》(附件6),新申请学生家庭经济测评分值(X)自动计算。
(2)各学院评议小组结合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及其在校综合表现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小组成员填写《天津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表》,综合得出民主评议测评分值(Y)。
(3)学院综合意见分值(Z)应由学院资助工作组依据学生日常表现,结合申请人《复核申请表》和《民主评议表》,在广泛征询班导师、辅导员、任课教师意见后,实事求是地填写学院综合意见分值(Z)。
具体参考标准为:100>特别困难≥90>困难≥80>一般困难≥70>经济情况一般。
(三)等级确定
确定X、Y、Z值后,计算M值。学院审核后,依据M列分值从高到低顺序,推荐等级A、B、C档。经学院认定的2023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不超过学院2020、2021、2022级本科学生总人数的20%,且A、B、C三个等级比例为30%、40%和30%。
学院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采集表打印版模板》(附件7)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排查统计汇总表》(附件8),由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和学院副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学生处备案。
(四)公示与监督
学校将拟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将录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认定为2023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与此同时,学生处和各学院资助工作组每学年会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抽样复查,随机抽选一定比例(各学院对新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抽查比例应不低于10%)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查,并填写《天津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核实表》(附件9)。如发现弄虚作假等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资格认定过程中的相关材料,各学院应根据《天津工业大学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津工大学生[2018] 103号)(附件10)等有关规定委派专人负责保管。
凡被我校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在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勤工助学以及临时困难补助等方面将给予优先资助。各学院要切实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复核工作,确保工作公正、公平、公开。
四、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于3月29日17:00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步认定及复核工作,将相关材料电子版报送至学生处王茜茜网络办公邮箱,纸介质材料经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学生处学生管理资助中心(艺缘活动中心A304)。
报送材料清单:
1.各学院资助工作组组成情况表;
2.家庭经济情况信息采集表,仅包括2023年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而提交新认定申请的学生详细信息;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采集表打印版模板;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排查统计汇总表;
5.学院资助工作组和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的照片。
联系人:王茜茜,83955139
附件:1.学院资助工作组组成情况表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申请表
3.天津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表
4.民主评议表部分操作规程
5.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6.家庭经济情况信息采集表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采集表打印版模板
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排查统计汇总表
9.天津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核实表
10.天津工业大学学生资助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学生处
202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