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3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薛永江发布时间:2024-03-21浏览次数:10


学生工作部(处)


津工大学生〔202320

关于做好我校2023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市教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委规范[2018]6号)和《天津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津工大[2019]178号)等文件精神,为扎实地做好我校2023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 申请范围

2023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

  1. 组织机构

各学院要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学办主任、辅导员及班导师代表等担任成员的学院资助工作组。

学院资助工作组成员名单应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

  1. 认定程序

(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生按要求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录取通知书内含,见附件3),并提交能证明填写内容的相关材料。

学院审核填报:学院资助工作组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采集表》(具体见附件4)。

四、报送要求

即日起至927日,各学院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将相关材料电子版报送至王茜茜网络办公邮箱,纸介质材料经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学生处学生管理资助中心(艺缘活动中心A304)。

报送材料清单:

1.附件4家庭经济情况信息采集表;

2.附件5各学院资助工作组组成情况表;

3.附件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采集表打印版模板;

4.学院资助工作组成员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照片;

5.附件7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

五、公示与监督

学校将拟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本次认定的结果将作为学院与学校对2023级学生进行国家助学金申请和评定的基础和依据。

联系人:王茜茜,联系电话:022-83955139


附件:

  1. 市教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委规范[2018]6号)

2.《天津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津工大[2019]178号)

3.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采集表

5. 学院资助工作组组成情况表

6.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采集表打印版模板

7.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


学生处

2023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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