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部(处)
津工大学生〔2022〕35号
关于做好我校2022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
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市教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委规范[2018]6号)和《天津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津工大[2019]178号)等文件精神,为扎实地做好我校2022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申请范围
2022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
组织机构
各学院要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学办主任、辅导员及班导师代表等担任成员的学院资助工作组。
学院资助工作组成员名单应在学院范围内予以公示。
认定程序
(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生按要求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具体见附件3),并提交能证明填写内容的相关材料。
学院审核填报:学院资助工作组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采集表》(具体见附件4)。
四、报送要求
即日起至10月11日,各学院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将相关材料电子版报送至刘鑫网络办公邮箱,纸介质材料经签字盖章后报送至学生处学生管理资助中心(艺缘活动中心A304)。
报送材料清单:
1.各学院资助工作组组成情况表;
2.《家庭经济情况信息采集表》;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采集表打印版模板》;
4.学院资助工作组成员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照片;
5.《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
五、公示与监督
学校将拟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后,本次认定的结果将作为学院与学校对2022级学生进行国家助学金申请和评定的基础和依据。
联系人:刘鑫,联系电话:022-83955139。
附件:
市教委等五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津教委规范[2018]6号)
2.《天津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津工大[2019]178号)
3.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4.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采集表
5. 学院资助工作组组成情况表
6.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采集表打印版模板
7.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
学生处
2022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