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经济困难研究生
减免学费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落实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政策,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按照学校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我校2019、2020级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2019、2020级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学费减免的类型及标准详见《天津工业大学关于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的管理规定(2019年修订)》(具体见附件1)。
二、减免类型、标准及流程
(一)符合减免条件的2019、2020级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1、领取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的学生(可申请减免1/2学费):
需提交低保证原件、低保金近半年的领取记录,以及《天津工业大学学生减免学费审批表(研究生)》(附件2)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打印不可手写)。
2、天津市特困供养人员(可申请减免1/2学费):
需提交特困供养证原件、供养金最近半年领取记录,以及《天津工业大学学生减免学费审批表(研究生)》(附件2)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打印不可手写)。
(二)申请学费减免的同学请根据上述要求,准备好所需材料、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打印不可手写)于6月10日下午17点前交到学办c110何佳彤老师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采集申请学生信息,对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将结果报送学生管理资助中心。
三、资金发放
学费减免不能兼得,采取就高原则。减免学费申请得到学校批准的学生,减免部分款项不发给学生本人,由学校财务处直接冲抵学生所应缴纳学费;减免后的学费差额,则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减免资格。
四、除政策性减免以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给予减免或终止其减免资格
㈠ 受到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的;
㈡ 对家庭经济情况隐瞒实情,弄虚作假的,责令其补交全部减免金额,并视情节,给予必要的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㈢ 拒不履行义务、不自觉参加公益活动者;
㈣ 因其它原因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核不宜减免的。
五、受助学生义务
㈠ 每年按时提交申请材料,并及时汇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
㈡ 自觉参加学校或院系组织的义务劳动或公益活动。
附件1:天津工业大学关于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的管理规定[2019]185号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