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薛永江发布时间:2020-11-05浏览次数:591

关于做好2020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天津市教委转发《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的通知》(津教学生函[2019]54号)、财政部、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天津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津工大[2019]179号)文件要求,现就我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年,我院共推荐5人。

三、申请条件和要求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四、学生申请及说明

1、符合条件有意申请的学生填写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将纸质表一式一份及相关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于115日下午四点前交到学生工作办公室(软件园C110)何佳彤老师处。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奖学金将通过建设银行代发,无卡的同学请及时补办并激活。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计算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1: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