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服务基层奖励金管理暂行办法》(津财教[2007]41号)文件有关精神要求,切实做好服务基层奖励金申报和材料审核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我校2020届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毕业生(定向和委培生除外),可申请天津市人民政府服务基层奖励金。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优良;
3.毕业时自愿到我市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且已签订就业协议5年或5年以上;
4.在校期间未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5.经学校评议、推荐。
注:申请条件具体解释说明见附件1。
二、申请程序及提交材料
1.凡符合全部申请条件的毕业生本着自愿的原则,由本人填写《天津市人民政府服务基层奖励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表中“毕业院系审查意见”需由所在学院填写意见并盖学院公章)和《服务基层奖励金申报名册》(附件3)一式一份;
2.《就业协议》复印件一式三份(协议书应复印清晰,并且其中需包含正式“服务期或录用期不少于五年<含五年>”等相关字样及注明就业单位名称、地址,如没有则另需提交包含该内容的补充协议或单位证明原件);
3.申请人将《天津市人民政府服务基层奖励金申请表》《天津市人民政府服务基层奖励金申报名册》《就业协议》报送至学生处学生管理资助中心进行初步审查,无异议后报送天津市教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三、申请时间
符合条件的2020届毕业生可在11月20日前前向学生处学生管理资助中心提交申请。请学院协助做好毕业生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联系人:刘京京,联系电话:83955139。
学生处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