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部:关于开展“天津市师德先进个人”“天津市教育系统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等评选推荐的通知

发布者:张振发布时间:2018-06-06浏览次数:1010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近日,市委教育工委下发通知,就今年教师节前夕,对天津市“德业双馨”教师、师德先进个人、师德建设先进单位以及教育系统在思想政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进行评选表彰做出部署。为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我校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名额

各基层党组织推荐申报“天津市师德先进个人”和“天津市教育系统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每单位限报各1人。各单位可自愿对推荐的“天津市师德先进个人”申报“天津市德业双馨十佳教师”。各单位可自愿申报“天津市师德建设先进单位”和“天津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每单位限报各1项。

根据市委教育工委的要求,我校可推荐天津市师德先进个人4名,天津市德业双馨十佳教师1名,天津市师德建设先进单位1—2个;天津市教育系统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4名,天津市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1—2个。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参照《关于评选“天津市德业双馨十佳教师”“天津市师德先进个人”“天津市师德建设先进单位”和“天津市教育系统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天津市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的通知》(津党教[2018]68号)要求的评选表彰范围和评选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具体请详见附件一。

三、评选方式

1.评选原则。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自下而上自愿申报。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学校党委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经民主程序择优推选,并在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应名单上报至市委教育工委。

2.推荐方式。请各单位于6月14日前将经本单位党委同意的申报表(附件二)和事迹材料(字数不超过1000字,主要突出近3年来的情况)纸介版一式三份报党委宣传部(行政中心401)。“天津市德业双馨十佳教师”事迹材料(主要突出近3年来的情况)的字数应不少于3000字。其中,申报表中“所在单位(校)教代会审议意见”、“所在单位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公示后推荐单位党委意见”,不用填写。以上材料的电子文档请发送到网络办公宣传部谢光勇邮箱,联系电话:83955328。

                      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

                           2018年6月4日

附件一:参评范围和评选条件.doc附件二: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