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处:关于使用专项投资资金采购仪器设备要求的通知 发布人:叶建忠 发稿时间:2018-05-09 |
各相关单位及教师: 为规范专项资金使用,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加快资金使用进度,经相关部门充分沟通,现就使用“十三五”综合投资2018年度专项资金采购仪器设备及服务提出以下要求: 一、采购单价5万元以下的非小额零星采购范围内的货物或服务(不包括计算机工作站和服务器),可自行采购。采购电商平台经营范围内产品,通过电商平台采购; 二、采购计算机工作站、服务器以及单价5万元以上货物或服务,应填写《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表》,提供详细技术参数,同时将采购清单按附件1格式汇总,报送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审批; 三、采购单价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须由专项资金管理部门按照津工大[2016]267号文件规定进行贵重仪器设备购置论证; 四、专项资金管理部门汇总审批后,于5月21日之前交国资处进行政府采购。 特此通知。 附件: 1.专项投资规划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明细表 2.2018年度小额零星采购范围和采购方法 3.天津工业大学贵重仪器设备购置论证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年5月9日 |
附件1++专项投资规划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明细表.xlsx附件2++2018年度小额零星采购范围和采购方法.pdf附件3++天津工业大学贵重仪器设备购置论证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