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关于2018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首次上岗选拔和在岗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的通知

发布者:张振发布时间:2018-04-27浏览次数:295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津工大[2016]36号)的相关要求,现开展2018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首次上岗选拔和在岗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研究生指导教师首次上岗选拔

  1.首次上岗选拔范围

本次上岗选拔包括博士生导师首次上岗选拔和硕士生导师首次上岗选拔。

(1)以前从未担任过我校博士生指导教师、硕士生指导教师的我校正式在岗教师,可自愿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硕士生指导教师岗位;

  (2)有人才称号、且与我校签订培养研究生协议的校外人员,可申请我校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

 (3)相关行业、企业、合作单位的校外人员,可申请我校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

 (4)原为在岗研究生指导教师,连续两次未通过招生资格审核,有意再次申请招收研究生者,需按首次上岗选拔条件重新申请。

  2.首次上岗选拔基本条件

   首次上岗申请者需满足《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津工大[2016]36号)(附件一)和相应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的选拔条件。

3.成果统计时间

   论文、科研项目、奖励等成果的统计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4.首次上岗选拔程序及时间安排

(1)2018年5月11日前,我校正式教师申请人填写《天津工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上岗选拔申请表》(附件二)、《天津工业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上岗选拔申请表》(附件三),外单位人员填写《天津工业大学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申请表》(附件四)或《天津工业大学兼职硕士生指导教师岗位申请表》(附件五),并连同表内所填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论文的封皮、目录、首页和检索证明,科研项目证明,科研经费证明、成果证明、实习经历证明等),递交申请人所在培养单位,培养单位认真核实申请人材料真实性,并出具核实和推荐意见,于5月18日前统一报至相应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各培养单位提交的申请人材料按照本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的首次上岗选拔条件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和投票结果,于6月1日前将《天津工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上岗选拔申请表》、《天津工业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上岗选拔申请表》、《天津工业大学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申请表》、《天津工业大学兼职硕士生指导教师岗位申请表》(不含证明材料)和《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导师首次上岗选拔初审合格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六)报研究生院培养办。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于6月中上旬召开会议,对各分委员会初审通过的申请者材料进行审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公布批准的研究生导师岗位选拔结果。

二、在岗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认定

  1.参加2018年招生资格审核的在岗导师人员范围

     参加2018年招生资格审核的在岗导师人员范围为2003年、2008年、2013年增列/认定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含博士生导师和硕士生导师,名单发至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此次招生审核通过后,按照《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津工大[2016]36号)每三年参加一次招生资格审核。

2017年因在岗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未通过而“暂停招生资格”的导师,2018年可再次申请招生资格审核,通过者恢复招生资格,连续两次不能通过招生资格审核者,视为失去研究生导师岗位,重新申请岗位需按首次上岗选拔条件和程序进行。

2.2018年在岗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条件

   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已经备案批准的本学科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在岗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条件”为依据,开展本学科在岗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

  

3.成果统计时间

   参加2018年在岗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的导师,论文、科研项目等成果的统计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自下一个招生资格审核周期开始,成果统计时间为三年。

4.在岗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程序和时间安排

    (1)2018年5月11日前,参加招生资格审核的在岗导师填写《天津工业大学在岗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附件七),并连同表内所填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论文的封皮、目录、首页和检索证明,科研项目证明,科研经费证明、成果证明、实习经历证明等),递交导师所在培养单位,培养单位核实导师填报材料真实性,并出具核实和推荐意见,于5月18日前统一报至相应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各培养单位提交的在岗导师审核材料按照本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的在岗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条件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和投票结果,于6月1日前将《天津工业大学在岗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不含证明材料)、《天津工业大学在岗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初审情况汇总表》(附件八)、《天津工业大学在岗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免审核汇总表》(附件九)报研究生院培养办。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于6月中上旬召开会议,对各分委员会初审结果进行审议。以《会议纪要》形式公布在岗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结果。

5.在原单位已取得博士生导师或硕士生导师岗位的引进人员填写《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导师岗位认定申请表》(附件十),按照在岗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条件和程序进行认定。

三、工作要求

    1.按照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要求,各培养单位应加强监督考查首次上岗选拔申请人员、招生资格审核人员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情况,对有违反师德行为者,实行一票否决。

   2.首次上岗申请人所在培养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出具核实和推荐意见。

   3.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的研究生导师首次上岗选拔条件和在岗导师招生资格审核条件应提前公布并严格执行。

   4.研究生院在组织开展研究生导师首次上岗选拔和在岗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过程中加强监督,对申报材料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各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反馈。

联系人:张冠电话:83955494

  

  

附件:

一、《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津工大[2016]36号)

二、《天津工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上岗选拔申请表》

三、《天津工业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上岗选拔申请表》

四、《天津工业大学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岗位申请表》

五、《天津工业大学兼职硕士生指导教师岗位申请表》

六、《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导师首次上岗选拔初审合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七、《天津工业大学在岗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

八、《天津工业大学在岗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初审情况汇总表》

九、《天津工业大学在岗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免审核汇总表》

十、《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导师岗位认定申请表》

  研究生院通知附件.zip

研究生院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