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关于开展2018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振发布时间:2018-03-13浏览次数:704



各教学科研单位::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8年“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8〕61号、和市教委《关于开展2018年度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及团队选拔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18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选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选拔范围和推荐数量

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人选选拔工作,在我校在编在岗的人员中开展。第一层次人选,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已获批“131”工程第二层次人选的人员。已获得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授衔专家等称号的人选不在选拔范围。

我校推荐名额3人,每个教学科研单位原则上限推荐1人,市级重点学科推荐不超过2人。

二、选拔对象和条件

我市优势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学科和科技型企业从事原创性研发科研成果转化直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青年专业人才,具有博士学位(艺术类专业可放宽至硕士学位)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他条件按照《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推荐方法

推荐工作应贯彻公正、公平、公开和“业内认可”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一)推荐

教学科研单位组织个人报名申请,并根据推荐条件确定推荐人选,报人事处。

申报材料包括:《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申报表》1份《天津市高校2018年度“131”创新型人才第一层次推荐人选情况表》(推荐部门公章)1份及相关佐证材料(即申报人承担项目、获得奖励、发表论文、创造效益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后附其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单独装订成册,要求不超过40页。以上所有表格材料均需要电子文本。

(二)评议校人事处对申报人选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组进行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名单

(三)公示、报送。推荐人选名单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报教委人事处。

四、时间安排

请各教学科研单位于2018年3月16日(周当天17:00前,将申报人相关纸质材料报送人事处(行政中心226。电子版发至网络办公人事处万冬信箱,邮件标题格式为:2018年“131”申报材料+学院名称联系人:万冬电话:83955270

  

附件:

1. 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2011-2020年)

2. 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申报表

3. 天津市高校2018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推荐人选情况表

人事处关于开展2018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zip

 

                              人事处

                            20183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