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8年“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8〕61号)、和市教委《关于开展2018年度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及团队选拔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18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选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选拔范围和推荐数量 “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人选选拔工作,在我校在编在岗的人员中开展。第一层次人选,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已获批“131”工程第二层次人选的人员。已获得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授衔专家)等称号的人选不在选拔范围。 我校推荐名额为3人,每个教学科研单位原则上限推荐1人,市级重点学科推荐不超过2人。 二、选拔对象和条件 我市优势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学科和科技型企业中从事原创性研发、科研成果转化等直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青年专业人才,具有博士学位(艺术类专业可放宽至硕士学位)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他条件按照《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推荐方法 推荐工作应贯彻公正、公平、公开和“业内认可”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一)推荐 各教学科研单位组织个人报名申请,并根据推荐条件确定推荐人选,报人事处。 申报材料包括:《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申报表》1份,《天津市高校2018年度“131”创新型人才第一层次推荐人选情况表》(推荐部门公章)1份及相关佐证材料(即申报人承担项目、获得奖励、发表论文、创造效益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后附其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单独装订成册,要求不超过40页。以上所有表格材料均需要电子文本。 (二)评议。校人事处对申报人选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组进行评议,确定推荐人选名单。 (三)公示、报送。推荐人选名单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报教委人事处。 四、时间安排 请各教学科研单位于2018年3月16日(周五)当天17:00前,将申报人相关纸质材料报送人事处(行政中心226)。电子版发至网络办公人事处万冬信箱,邮件标题格式为:2018年“131”申报材料+学院名称。联系人:万冬电话:83955270
附件: 1. 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2011-2020年) 2. 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申报表 3. 天津市高校2018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推荐人选情况表 人事处关于开展2018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zip
人事处 2018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