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人才办《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加快引育高端人才若干措施>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津人才办〔2018〕2号)中《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团队专项资助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团队选拔申报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8〕51号)要求,现将我校2018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团队选拔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数量
选拔申报工作在“131”创新人才群体中开展(不含已入选天津市人才发展特殊支持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的人才团队)。
2018年度全市“131”创新型人才团队选拔数量不超过50个,我校按照市教委分配的名额择优推荐(另行通知)。
二、选拔对象和条件
2018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团队的带头人应为2015年及以前“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申报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并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平均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以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以及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站、引智引才示范基地等创新平台为依托,团队建设任务和创新目标明确;
(三)依托单位综合实力较强,有明确的支持保障措施和稳定的支持资金投入;
(四)近3年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技改和产业化等创新项目、重点课题,或成果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学术等科技奖励,或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影响的论文,或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申报程序
推荐工作应贯彻公正、公平、公开和“业内认可”的原则,具体程序如下:
(一)推荐
各教学科研单位组织报名申请,并根据推荐条件确定推荐团队,报人事处。
申报材料包括:《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团队专项资助申请表》、《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团队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1、2),一式1份,佐证材料1份包括:团队成员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核心成员职称证书复印件;团队承担项目、获得奖励、发表论文、创造效益等方面的证明材料,单独汇总装订成册。以上材料均须电子版。
申报团队还须准备8-10分钟答辩PPT。
(二)评议。校人事处对申报团队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组进行评议,确定推荐团队名单。
(三)公示、报送。推荐团队名单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报教委人事处。
四、时间安排
请各教学科研单位于2018年3月16日(周五)中午12:00前,将申报人相关纸质材料报送人事处(行政中心226)。电子版发至网络办公人事处万冬信箱。
联系人:万冬电话:83955270
附件:1.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团队专项资助申请表
2.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团队情况一览表
3.《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团队专项资助实施细则》
人事处关于开展2018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团队选拔申报工作的通知.zip
人事处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