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关于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振发布时间:2017-12-19浏览次数:1321

各学院、部、处及直属部门:

     2018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即将开始。请各单位依据选派条件,结合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选派条件

   1.申请人须是我校在编在岗人员,应有明确的出国研修目的,并制订科学合理的研修计划。

   2.申请人应符合CSC《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可参考:http://www.csc.edu.cn/chuguo

     3.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4.符合所申请各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

  二、可申报的项目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此项目为全国遴选,经费由留学基金委全额资助。2018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约为1月5日-1月15日,申请人可参照《2017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  申请材料及说明》(附件2)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具体申报条件及申报事项以CSC发布信息为准。

2.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2018年的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约为4月1日-4月15日,申请人可参照《2017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附件3)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具体申报条件及申报事项以CSC发布信息为准。

  三、有关说明

   1.由于国家留学基金委尚未公布2018年选拔简章,为保证请申报人可如期申报,请申报人参照《201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确定是否具备申请资格,了解选派类型、选派计划和选派办法等,认真准备申请材料。

2.国家留学基金委将进一步加强过程和目标管理,要求访问学者类别项目“留学人员须每3个月向驻外使馆和推选单位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坚决杜绝访学期间携配偶、子女外出游学。

3.预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教师须首先申报2018年1月份全额资助项目。

4.提交材料说明如下:

1对邀请函中没有明确留学身份(或留学身份非访学身份),留学期限,留学起止月份,邀请函已过期或留学开始时间在资格有效期后,邀请函无签字或签字造假,邀请函明确家属一同前往等情况,留学基金委将一律淘汰。

2)《天津工业大学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提交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中心305)。其中部门推荐意见”(参照网报系统中申请表格式)要涵盖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外语水平及国外留学单位等方面阐述。另外申请人在提交纸质版(部门领导签字盖章)的同时准备电子版WORD文档发送至人事处霍娜网络办公邮箱

  3)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一式份),申报表需填写好“单位推荐意见”,回形针装订。

以上材料请务必于2017年1月11日前提交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中心305)。

  

  请各学院及时做好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宣传和推荐工作,重视公派留学的选派工作,注重推荐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中青年骨干教师。

  请各位有意申报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教师务必于近日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2018年申报条件及其他事项以留学基金委网站发布信息为准。并请在申报前务必与所在学院(单位)协商确认好工作安排,确保能在规定的资格期限内按期派出。

  

附件1:《天津工业大学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表》

附件2:2017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 申请材料及说明

附件3:2017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人事处关于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zip

  

人事处

教师发展中心

2017年12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