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范景和 发稿时间:2017-12-07
各学院、部、处及直属部门:
根据市人社局、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就我校转系列平聘专业技术职务、定级定职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聘任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系列平聘
(一)岗位设置
按市教委核定及我校实际需求进行岗位设置。
(二)平聘范围
高校教师、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研究、工程技术、实验技术等系列的平聘。
(三)平聘政策及条件
1. 因工作岗位变动导致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变化,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平聘现岗位时需提供在现岗位后的资历、学历、论文著作、科研项目等业绩成果,按照《天津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规定(试行)》(津工大[2016]231号),进行严格审核。通过上级部门组织的审批后,可平聘与原职务级别相同的专业技术职务。
2. 平聘人员在平聘当年不能参加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从平聘的第二年起,符合现岗位对应系列高一级专技职务聘任条件的人员,可根据在现岗位上取得的业绩成果,按照现系列的要求,持原职称证书申报。经审核确认,原职称与现申报专技职务属相近专业的,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
3. 转系列平聘到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1).承担教学任务,工作量符合岗位要求(以学校教务处下发的教学任务书为准)。
(2).资历、学历、论文著作、科研项目等业绩成果符合《天津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规定(试行)》(津工大[2016]231号)。
(四)、工作程序
申报人提出申请,填写转系列平聘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准备好资历、学历、论文著作、科研项目等相关业绩成果材料的支撑材料。经过各部门学术领导小组对申报者的材料按条件进行审核后签署意见,以部门为单位,于12月14日前将符合相应转系列平聘条件者的汇总表(含电子版)及全部材料交人事处师资科。经职能部门审核、汇总、整理材料,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审批并上报上级部门组织审批。全部材料包括:
①《转系列平聘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一式三份)。
②申报者现职称证、学历学位、论文著作、科研项目、教师资格证书(教师系列)、教学任务书(教师系列)、评教结果(教师系列)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1. 所有申报材料除《转系列平聘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外,只收取复印件。
2. 填写《转系列平聘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①原岗位工作时间和现岗位工作时间需具体到月,如:1996年5月-2007年6月/2007年6月至今;
②现专业技术职务和拟聘专业技术职务需填写清楚职务名称及所属系列,如:讲师(高职)/讲师(高教)/教学科研型副教授
③评审时间填写职称证上的具体时间,聘任时间空白不填;
④主要工作简历必须填写清晰、连贯,不能留有缺失时间段;
⑤任现岗位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主要填写专业技术方面的工作,不包括行政管理工作,分为业绩项目、论文论著、教学工作(教师系列)、专业奖项等几方面填写,包含的信息要全面、清晰。如:项目需写明项目名称、来源、级别、立项和结题时间、经费、本人排名;论文著作需写明论文著作名称、期刊名称、主要作者、刊号、刊次、页码、字数(著作);教学工作需写明课程名称、教学对象、开课学期、课时数、课时总数;
二、定级定职
2016年统分来校工作的应届硕士生经考核合格后填写《天津工业大学毕业研究生定级定职表》一式两份。要求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类别与职务相符。单位领导签署考核、定级定职意见,报学校人事处审批。所需表格见附件,要求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并以部门为单位于12月14日前将汇总表(含电子版)和定级定职表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聘任
统分来校工作的博士生且尚未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经考核合格后填写《初聘(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两份,并附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各一份,各部门汇总本部门申报人员,单位领导签署考核、认定意见,经人事处审核后,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审批,认定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所需表格见附件,要求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并以部门为单位于12月14日前将汇总表(含电子版)和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如有不明事宜请咨询人事处师资科(行政中心305)。
联系人:邵伟
联系电话: 83955140
附件:
1. 转系列平聘专业技术职务审核表及汇总表
2. 天津工业大学毕业研究生定级定职表及汇总表
3. 初聘(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及汇总表
人事处
201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