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培养单位:
根据《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津工大[2014]68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2017-2018学年研究生导师配套培养费收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收取对象:
已招收部分2014级延期毕业博士生、2015级、2016级、2017级研究生的导师。
二、收取标准:
1、招收博士生导师配套培养费的标准(元/年)
招生人数:第1个配套费 10000
第2个配套费20000
第3个配套费 30000
注:本校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导师配套培养费减半。
2、招收硕士生导师配套培养费的标准(元/年)
招生人数:第1个配套费0
第2个配套费1000
第3个配套费2000
注:导师招收的研究生数量中不包括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士兵计划等专项计划的研究生。
三、收取形式:
研究生院根据导师-研究生双选系统统计导师招收研究生的数量,根据收取标准按照不同年级研究生分别核算每位导师本学年应缴纳配套培养费总额,分别发至各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进行核对并统计经费转账账号,报研究生院汇总后交财务处统一划拨。
四、配套培养费来源:
1、横向科研经费(2301开头项目卡);
2、研究生指导经费(1085开头项目卡);
3、1090开头项目卡;
4、在科技处办完结题、结转手续的项目(除财政专项和2101开头的项目)
注:请确保以上项目卡有足够的金额。
研究生院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