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处:关于对发明专利年费进行资助的通知

发布者:张振发布时间:2017-11-08浏览次数:450


自2017年1月1日起,我校对天津工业大学为唯一权利人的发明专利授权后五年的年费进行资助。即: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第二年起共五年的年费(要求必须是处于减免期的年费),学校予以资助。之后的年费,由发明人自行负责。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年费,发明人已经缴费的,可通过科技处经费卡予以报销;尚未缴费的,可报名至科技处,由科技处代为缴纳。附件是初步统计出的需要由科技处代缴年费的清单,请老师们核对,如有需要补充的,请在11月15日前联系科技处张一纯,83955396。

new科技处关于对发明专利年费进行资助的通知_152620171108165600.zip

  

科技处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