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关于2017年收取专业技术职务应聘材料的通知

发布者:张振发布时间:2017-09-30浏览次数:211



各学院、部、处及直属部门:

根据学校2017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整体安排,现将收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应聘人员范围及聘任方式

学校在编在岗的高校教师、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工程技术(限应聘中级)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含经市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延退手续者)不属于聘任范围。聘任依据“天津工业大学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以聘代评’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见附件1。

二、聘任条件

按照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市人社局、市教委有关政策要求,结合《天津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规定(试行)》(津工大[2016]231号)和《天津工业大学教学为主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补充规定》(津工大[2017]50号)执行,见附件2。

三、学科评议组

应聘人员根据应聘职务类别和所从事专业,填写对应的学科组,见附件3。

四、提交应聘材料说明

1. 本年度开始,材料的提交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通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系统进行,使用指南见附件4。登录路径为:学校主页-教工专网-网络办公登陆-人事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教学科研等业绩佐证材料需作为附件上传到系统中。

2. 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交《申报材料预审表》及其电子版,见附件5。

3.应聘人员的任职资历计算到2017年底,教学工作量计算到2016-2017学年末,业绩条件截至2017年10月31日,以论文发表、项目结题时间为准。

4. 根据学校聘任条件规定,应聘高级职务人员须提交外审材料,要求如下:

应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在提交学校审核的应聘材料后,提交外审材料送校外专家鉴定。送审鉴定由学校统一组织,实行匿名鉴定。外审材料中应提供满足聘任条件的代表性高水平成果,其代表性论文著作、教学科研业绩成果经3位校外同行专家鉴定,鉴定意见设置:“已达到”,“基本达到”,“未达到”三档,“已达到”设定为2分,“基本达到”设定为1分,“未达到”设定为0分。应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同行专家鉴定结果须达到4分及以上者方具有应聘资格;应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同行专家鉴定结果须达到3分及以上者方具有应聘资格。校外同行专家鉴定结果作为重要考核评价依据供基层推荐组、学科评议组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参考,同行专家鉴定结果当年度有效。

五、材料报送时间安排

请各部门组织本单位应聘人员于10月13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包括“申报表提交”和首次报批。于10月27日前,提交本部门通过学校审核的应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外审材料,每人材料一式三份,分装三个档案袋,袋上用铅笔写明相关个人信息,具体要求见附件6。

六、其它说明

(一)应聘人资历和业绩须满足《天津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规定(试行)》(津工大[2016]231号)文件的要求。

(二)对于政治思想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不得聘任其教师职务。对于教学事故责任人、安全事故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规定期限内不得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三)应聘人须如实填写应聘材料,业绩内容必须提供有效佐证材料。请各部门对应聘人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防止弄虚作假现象发生。学校将组织职能部门对应聘人材料逐项严格审核,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申报人三年应聘资格。

(四)由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在本年度首次采取网上申报形式,为便于及时解决申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在更好的服务教师的同时提高管理效能,校专技职务聘任工作办公室决定由专门人员建立QQ群,欢迎本年度申报人员加入。进群可搜索群号:127640194。

(五)如在校外网使用申报系统,须通过VPN登录校园网,网址为https://vpn.tiangong.edu.cn

人事处师资科:行政中心305室

联系电话: 83955140

联系人:邵伟


附件1:天津工业大学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以聘代评’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2:《天津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规定(试行)》

《天津工业大学教学为主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补充规定》

附件3:天津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学科评议组设置

附件4: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系统使用指南

附件5:申报材料预审表

附件6:报送外审材料的说明

人事处关于2017年收取专业技术职务应聘材料的通知附件.zip


校聘任工作办公室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