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关于2017年收取部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应聘材料的通知

发布者:张振发布时间:2017-09-12浏览次数:259

各学院、部、处及直属部门: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7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7]179号)及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整体安排,请组织本单位2017年申报非“以聘代评”的辅系列(除高校教师、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工程技术系列初中级及纺织学科副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按照所属委局相关评审要求和学校有关要求,认真准备评审材料,于9月18日前报人事处师资科。具体要求如下:

一、除所属委局要求的评审材料外,申报人还需提交《天津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应聘人员简介表》和《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应聘人员统计表》,含电子版,详见附件1、2。

二、申报各系列职称,原则上应在9月15日前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卫生、会计等职称仍按原渠道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www.ijob.gov.cn/rsrc/tjwb/mainframe/logindg.html。网上申报具体操作请参照《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个人用户部分)》,见附件3。

三、应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提交外审材料送校外专家鉴定。送审鉴定由学校统一组织,实行匿名鉴定。外审材料中应提供满足聘任条件的代表性高水平成果,其代表性论文著作、教学科研业绩成果经3位校外同行专家鉴定,鉴定意见设置:“已达到”,“基本达到”,“未达到”三档,“已达到”设定为2分,“基本达到”设定为1分,“未达到”设定为0分。应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校外同行专家鉴定结果须达到4分及以上者方具有应聘资格;应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同行专家鉴定结果须达到3分及以上者方具有应聘资格。校外同行专家鉴定结果作为重要考核评价依据供基层推荐组、学科评议组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参考,同行专家鉴定结果当年度有效。外审材料每人材料一式三份,分装三个档案袋,袋上用铅笔写明相关个人信息,具体要求见附件4。

四、应聘人资历和业绩等申报条件须满足《天津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规定(试行)》(津工大[2016]231号)文件的规定,详见附件5。

五、应聘人须如实填写应聘材料,业绩内容必须提供有效佐证材料。请各部门对应聘人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防止弄虚作假现象发生。学校将组织职能部门对应聘人材料逐项严格审核,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取消申报人三年应聘资格。

高校教师、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工程技术系列初中级及纺织学科副高级等实行“以聘代评”的系列应聘材料收取另行通知。


人事处师资科:行政中心305室

联系电话: 83955140

联系人:邵伟


附件1:天津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应聘人员简介表

附件2: 2017年度专业技术职务应聘人员统计表

附件3: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个人用户部分)

附件4:外审材料说明

附件5:天津工业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规定(试行)


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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