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2017年优秀教师​的通知

发布者:张振发布时间:2017-08-30浏览次数:656

 

  

中共天津工业大学委员会天津工业大学

关于评选表彰2017年优秀教师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各学院、部、处及直属部门:

根据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庆祝2017年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师[2017]6号)和《市教委关于做好2017年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津教委办[2017]90号)文件要求,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黄大年先进事迹重要指示精神,展示我校广大教师无私奉献、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精神风貌,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不断激发教师的职业荣誉感和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创造性,经学校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7年优秀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㈠ 评选范围。学校优秀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在学校各教学科研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的在岗一线教师(含专职辅导员),其中副处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优秀教师评选。

㈡ 名额分配。评选名额按各教学科研单位在岗教师人数3%确定,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一。

二、评选条件

㈠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师德规范,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培养学生全面成才,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㈡  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㈢  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有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㈣  能够出色完成《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各项主要工作职责要求,工作得到学校、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在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建设和谐校园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组织机构

㈠ 学校成立校优秀教师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工作的领导和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

㈡  各评选单位成立评选工作组,工作组成员不少于5人,一般由所在单位党政负责人、教师代表、工会代表等组成。

四、评选表彰程序

㈠  宣传发动:学校发布评选表彰通知,布置评选表彰工作,各教学科研单位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文件精神,进行宣传发动。

㈡  推荐考核:符合条件的教师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工业大学优秀教师申报表》(见附件二),各评选单位按照规定的条件、名额,提出本单位优秀教师推荐人选,整理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材料,报送人事处。

㈢  评审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推荐材料,进行推荐资格确认,确认后组织评审会进行推荐评审。

㈣  学校审定:推荐结果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㈤  发文表彰:审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推荐申报办法和工作要求

㈠  学校优秀教师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申报的方式。

㈡  评选和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认真评审,严格把关,要向教师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依靠教代会和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严肃评选工作纪律。

㈢  各教学科研单位在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的同时,要深入挖掘宣传优秀教师典型,积极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特色纷呈、影响广泛的优秀教师典型事迹的宣传教育活动,把宣传教育工作与喜迎第33个教师节、建设和谐校园、加强师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弘扬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

六、其它

各教学科研单位请认真对照评选条件组织推荐工作,并于9月1日中午12: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报送地点:行政中心309室,联系电话:83955179。

  

附件:一、评选推荐优秀教师名额分配

二、天津工业大学优秀教师申报表

附件1,2-评选推荐优秀教师名额分配及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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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