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职工公积金贷款还款书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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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部、处及直属部门: 按照天津市地税局相关规定,公积金贷款利息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但需要定期提供贷款还款书。请各位老师打印2017年7月份或8月份的公积金贷款还款书交到院办打印机旁边的篮子里,学校收取材料时间为8月31日,学院收取最晚时间为8月31日(周四)中午2:00之前。 未按时提交公积金还款书的,自9月份起不予冲抵应纳税所得额。如平时有新增公积金贷款的,可以随时将还款书交至财务处工薪管理科。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7年8月28日 |
关于收取职工公积金贷款还款书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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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部、处及直属部门: 按照天津市地税局相关规定,公积金贷款利息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但需要定期提供贷款还款书。请各位老师打印2017年7月份或8月份的公积金贷款还款书交到院办打印机旁边的篮子里,学校收取材料时间为8月31日,学院收取最晚时间为8月31日(周四)中午2:00之前。 未按时提交公积金还款书的,自9月份起不予冲抵应纳税所得额。如平时有新增公积金贷款的,可以随时将还款书交至财务处工薪管理科。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7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