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市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张振发布时间:2017-06-14浏览次数:290

各学院、部门:

根据天津市教委关于《天津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工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津工大[2017]98号,附件1)的相关要求,从即日起启动2017年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市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望各学院认真组织,严格筛选,按限额数申报。具体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次科研计划项目包括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其中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仅资助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一般项目;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只设立一般项目。

二、申报要求

1)获资助项目全部为校级项目,其中经市教委认定后的项目,可纳入市教委科研计划项目管理(认定为局级)。

2)自然科学一般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要求具有博士学位,现职称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受理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申报;自然科学重点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要求具有博士学位,职称不限。

人文社科一般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一般要求具有博士学位,现职称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受理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申报。项目成果形式应为系列论文,系列论文公开发表与课题研究内容密切相关论文不得少于3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得少于2篇)。成果发表时,须标明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市高等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成果的相关信息。

3)自然科学一般项目每项资助6万元;人文社科一般项目每项资助2万元;自然科学重点项目每项资助20万元。

4)研究期限:自然科学项目为3年,人文社科项目为2年。

5)申请人同一时期只能负责一个项目,作为团队成员参加者合计不得超过三个项目。承担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的申请人以后不得再重复申请此类项目。

6)申请人不得将已结题或在研的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内容进行重复申报。

三、申报与评选流程

1、自然科学一般项目与人文社科一般项目

1)科技处根据各学院青年教师比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天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与获批等情况综合考虑进行名额分配,传达至各相关单位。

2)各学院、部门根据《天津工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各学院、部门的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推荐办法和流程(其中要注明对申请人已结题或在研的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内容查重的步骤),报科技处备案。

3)各学院、部门根据制定的项目推荐办法和流程,积极组织申报,查重和择优评选,将评选出来的项目报科技处。

4)科技处根据学科分类邀请校外评审专家,对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选,并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2、自然科学重点项目

科技处将项目名额直接分配至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由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制定各自推荐办法和流程(其中要注明对申请人已结题或在研的省部级及以上项目内容查重的步骤),组织申报、查重、择优评选并进行公示,最终结果报科技处备案。

四、时间安排与提交材料

630日下班前,各单位提交如下材料(纸质版材料交至行政中心科技处313室,电子版发送至tj_kjc@126.com)。

1)《学院的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推荐办法和流程》纸质版一份,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天津工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申请书-工科》(附件2)或《天津工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申请书-文科》(附件3)一式5份,汇总表(附件4)纸质版1份,申请书及汇总表电子版。

联系人及电话:李晓捷、郭晓霞,83955444




附件材料.rar

  



科技处

201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