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努力推进建设具有特色的高水平工业大学目标的实现,进一步推进我校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学校在实施“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等人才培养计划的同时,决定实施“卓越管理者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培养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管理人才的迫切需要,高度重视专门管理人才培养的重要性,结合我校学生管理工作和学生骨干队伍建设的实际,积极整合学校现有教育培养资源,树立全面发展、人人成才、多样化人才的教育培养理念,充分挖掘和发挥学生的管理潜质,充分调动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实践中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管理能力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和造就一批又一批胸怀崇高理想、充满奋斗激情、精专业、强管理的高素质卓越管理人才,进一步彰显学校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培养原则和基本思路
㈠ 以人为本原则。培养计划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就是在整个培养过程中树立以学生为本的理念,为学生的成长成才创造条件、营造环境,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素质的全面发展,使培养出来的卓越管理人才能够适应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对人才的需求,能够更好地为社会做贡献。
㈡ 个性发展原则。培养计划坚持个性发展的原则,是指整个培养计划不是针对每一位学生,而是针对那些综合素质好、热心于学生管理工作、具有管理发展潜质的学生,在保证学生综合能力发展的基础上,重点挖掘和发挥学生的管理潜质,重点培养学生的管理能力和水平,突出学生的个性发展。
㈢ 实践锻炼原则。培养计划坚持工作实践锻炼的原则,就是为进入该计划学生提供管理实践岗位,搭建学生与学生、学生与老师、学生与学校、学生与社会之间交流沟通的桥梁,为学生搭建管理实践平台,使之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增强综合素质。
基本思路:在坚持以上原则的基础上,学校以一定方式、按照一定比例在本科一年级第二学期末选拔一批学习成绩优秀、热心社会工作、有管理发展潜质的学生,纳入培养计划。进入培养计划的学生,由学校统一管理,统一安排理论课程,由学校、学院安排实践导师和实践岗位,按学校相关规定计算实践导师教学工作量。采取理论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方式,突出管理能力培养和管理实践锻炼,有意识地引导学生发掘自己的管理潜质,鼓励学生发挥自己的管理才能,经过3年培养锻炼,使学生成长为精专业、强管理的高素质卓越管理人才。
三、培养方案
㈠ 选拔
选拔时间:在本科一年级第二学期末,各学院根据学校统一要求,按照本学院该年级学生人数4%左右的比例组织选拔推荐工作。
选拔方式:选拔采取学院推荐和个人自荐两种方式,填写学校统一制定的《天津工业大学卓越管理者培养计划申请审批表》,在规定时间内报各学院培养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选拔条件: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高尚,学习成绩优秀,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潜质,群众基础好,具有感召力和奉献精神,愿意参加校内外社会工作。第一学年主修专业有两门以上不合格课程的同学不应录取。
选拔公示:学院培养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的学生进行统一评审,对评审合格并预备纳入培养计划的学生进行公示,最终将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学生确定为培养对象,报学校培养计划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建立档案:进入培养计划的学生,由学院培养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建立学员档案,并最终归入学生个人档案。
㈡ 培养
进入培养计划的学生,学校将按照《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津工大[2015]80号)文件要求,对学生进行教育培养。
由学校培养计划工作委员会组织相关学院根据培养目标,认真制定“公共事业管理(辅修专业)”3年培养计划。整个培养计划中教学环节总学分为50学分,其中理论课程30学分,实践锻炼15学分,毕业论文5学分。理论课程由学校培养计划工作委员会选配相关学科高水平教师担任主讲。实践锻炼由各学院按照学校培养计划工作委员会的要求,设置低年级本科学生管理岗位,主要是学生班主任或校院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由学校设立学校管理岗位学生助理,安排校外实践岗位,组织进入培养计划的学生进行岗位实践锻炼。
㈢ 考核
由辅修专业开设学院根据《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相关要求,对培养对象进行辅修专业考核和毕业资格审查。按学生修读的学科门类及获得辅修专业学分的多少,由学校颁发相应证书:⒈修读辅修专业获得学分低于25学分者,不再颁发证书,其修读取得的学分作为全校任选课学分,计入学生成绩单;⒉修读辅修专业获得学分达到25学分及以上,但毕业设计(论文)不合格或未通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者,颁发辅修课程证书;⒊修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者,颁发辅修专业证书;⒋修满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且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补授学位者除外),若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者,颁发天津工业大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目前,教育部仅对主修专业学士学位信息予以备案和认证)。
凡修满辅修专业培养计划要求的全部学分且达到培养计划培养要求者,由培养计划工作委员会颁发天津工业大学卓越管理者培养计划结业证书。
㈣ 退出
进入培养计划的学生,中途退出包括学生自愿退出和学校考核清退两种。培养对象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认为不再适合培养计划要求的,向所在学院提出退出申请,并由学院报学校培养计划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后,可自愿退出培养计划。每学年秋学期开学初,学生所在学院对学生主修专业课程成绩进行审核,主修专业累计二门以上课程(必修课或限选课)修读不合格;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学院培养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认为不再适合继续培养者,均应给予清退。上述情况,学院均需填写《天津工业大学卓越管理者培养计划退出审批表》,报学校培养计划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备案。凡退出培养计划者,培养计划工作委员会不出具任何证明材料。
㈤ 跟踪
在毕业离校前,由校友会协同各学院与培养合格的学生建立联系。学生离校后,由校友会与各学院共同跟踪培养学生的发展情况,了解培养计划的实施效果,不断完善培养计划和培养体系,不断提高培养质量。
四、建立组织保障机制
学校成立“卓越管理者培养计划”工作委员会,统筹全校培养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培养计划工作的具体落实。具体组成如下:
组长:学校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学生工作部(处)部(处)长、教务处处长、校团委书记
成员:学生工作部(处)副部(处)长、教务处副处长、招生与就业处副处长、校团委副书记、管理学院教学副院长、各学院党委副书记、校友会副秘书长
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
各学院成立“卓越管理者培养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学院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为学生工作办公室全体教师。主要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培养计划各项工作。
学校将设立培养计划专项经费,为培养计划的实施提供经费保障。学校将创建培养计划人才资源库和信息交流平台,为加强管理和沟通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载体。
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培养计划实施的重要性,把培养计划的实施作为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顺利实现我校事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的重要措施,作为推进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抓手,作为我校建设具有特色的高水平工业大学、提高学校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长远规划,高度重视,统筹协调,积极推进,保障实施,确保培养计划取得成效。
本方案自2014级本科生起执行,2011级、2012级、2013级本科生参照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补充意见》(津工大党[2011]56号津工大[2011]162号)中的附件二《天津工业大学“卓越管理者培养计划”(试行)》同时废止。今后,如《天津工业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本文件中涉及辅修专业的相关规定与其同步实施。
附件一:天津工业大学(第七期)“卓越管理者培养计划”申请审批表.docx.doc
天津工业大学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