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修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振发布时间:2017-05-24浏览次数:556

学生工作部(处)

  

津工大学生[2017]46

关于开展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修订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相关部门

2017216日,教育部下发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明确于201791日起实施。新《规定》突出了高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及培养目标,强化了高校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和管理育人功能,加强了处分和申诉等程序建设。为了贯彻实施好新《规定》,推进依法治校,规范管理,按照教育部、市教委相关要求,学校全面启动对现行《天津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津工大[2015]141号)文件的修订工作,现将修订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修订的原则

修订工作以《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新《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立德树人的理念;以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合法权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宗旨,进一步完善学校制度建设。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意见征集与修订(5月18-31日)

面向全体学生、各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征集意见建议。

1、面向学生征集意见阶段(5月18-25日)

组织本科生、研究生代表座谈会,通过学工部官方网站、泮湖青年微信平台、超级校园APP等新媒体平台面向全校学生征集修订意见建议。

2、面向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征集意见阶段(5月23-31日)

各学院可以通过召开学生班会、座谈会、征询会等形式在全院师生中广泛征集修订的意见建议。征集对象应涉及学生、班导师、辅导员、教学管理人员等,征集过程须体现全面公开,并注意工作留痕。

请校团委、保卫处、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图书馆等相关部门根据教育部新《规定》、学校现行文件(附件1),针对《<天津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内容章节分解表》(附件2)相关章节,广泛征集修订的意见建议。

请各学院及相关部门于2017年5月31日上午11:00前将《<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修订意见建议反馈表》(见附件3)纸介版报送学生管理中心(艺缘活动中心A303)。

3、学生处汇总各层面修订的意见建议后,就现行文件进行修订,形成《天津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初稿)》。

(二)专家组审议阶段(6月2-9日)

学校将根据修订工作需要聘请相关专家和法律顾问组成专家组,对《天津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初稿)》进行审议。

学生处将根据专家组审议意见,修订形成《天津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和《修订说明》。

(三)修订草案校内征求意见阶段(6月12-16日)

通过网络办公、学工部官方网站、泮湖青年微信平台、超级校园APP等途径公布《天津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和《修订说明》,面向全校学生进一步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学生处汇总意见建议,进行有针对性的修改后形成《天津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修订)》和《修订说明》。

(四)司法审议阶段

专家组和法律顾问共同完成对《天津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修订)》的审议和审核工作。

(五)学校审议阶段

将《天津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和《修订说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六)备案公布

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于7月初向市教委备案并在全校范围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三、工作要求

(一)深入开展政策学习。各学院要以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新《规定》的学习和研讨。通过学习,深入领会新《规定》宗旨、原则和内容。

(二)高度重视修订工作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关系依法治校,关系学风校风。文件内容是本次修订工作的重点和核心,将以具体条款体现新《规定》修改、增加的内容和明确要求高校具体规范的内容。请各学院、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到本次修订工作中,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可行性意见建议。

附件:

1.《天津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

(津工大[2015]141号)

2.《天津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  

内容章节分解表

3.《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修订意见建议反馈表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1—天津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pdf

附件2—《天津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内容章节分解表.doc

附件3—《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修订意见建议反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