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部(处)
津工大学生[2017]46号
关于开展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修订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相关部门:
2017年2月16日,教育部下发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明确于2017年9月1日起实施。新《规定》突出了高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及培养目标,强化了高校以学生为本的理念和管理育人功能,加强了处分和申诉等程序建设。为了贯彻实施好新《规定》,推进依法治校,规范管理,按照教育部、市教委相关要求,学校全面启动对现行《天津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津工大[2015]141号)文件的修订工作,现将修订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修订的原则
修订工作以《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以及新《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立德树人的理念;以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合法权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宗旨,进一步完善学校制度建设。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意见征集与修订(5月18-31日)
面向全体学生、各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征集意见建议。
1、面向学生征集意见阶段(5月18-25日)
组织本科生、研究生代表座谈会,通过学工部官方网站、泮湖青年微信平台、超级校园APP等新媒体平台面向全校学生征集修订意见建议。
2、面向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征集意见阶段(5月23-31日)
各学院可以通过召开学生班会、座谈会、征询会等形式在全院师生中广泛征集修订的意见建议。征集对象应涉及学生、班导师、辅导员、教学管理人员等,征集过程须体现全面公开,并注意工作留痕。
请校团委、保卫处、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处、图书馆等相关部门根据教育部新《规定》、学校现行文件(附件1),针对《<天津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内容章节分解表》(附件2)相关章节,广泛征集修订的意见建议。
请各学院及相关部门于2017年5月31日上午11:00前将《<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修订意见建议反馈表》(见附件3)纸介版报送学生管理中心(艺缘活动中心A303)。
3、学生处汇总各层面修订的意见建议后,就现行文件进行修订,形成《天津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初稿)》。
(二)专家组审议阶段(6月2-9日)
学校将根据修订工作需要聘请相关专家和法律顾问组成专家组,对《天津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初稿)》进行审议。
学生处将根据专家组审议意见,修订形成《天津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和《修订说明》。
(三)修订草案校内征求意见阶段(6月12-16日)
通过网络办公、学工部官方网站、泮湖青年微信平台、超级校园APP等途径公布《天津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和《修订说明》,面向全校学生进一步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学生处汇总意见建议,进行有针对性的修改后形成《天津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修订)》和《修订说明》。
(四)司法审议阶段
专家组和法律顾问共同完成对《天津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修订)》的审议和审核工作。
(五)学校审议阶段
将《天津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2017年修订)》和《修订说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六)备案公布
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于7月初向市教委备案并在全校范围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三、工作要求
(一)深入开展政策学习。各学院要以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新《规定》的学习和研讨。通过学习,深入领会新《规定》宗旨、原则和内容。
(二)高度重视修订工作。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关系依法治校,关系学风校风。文件内容是本次修订工作的重点和核心,将以具体条款体现新《规定》修改、增加的内容和明确要求高校具体规范的内容。请各学院、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到本次修订工作中,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可行性意见建议。
附件:
1.《天津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
(津工大[2015]141号)
2.《天津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
内容章节分解表
3.《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修订意见建议反馈表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1—天津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pdf
附件2—《天津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内容章节分解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