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津工大[2008]113号《天津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及津工大学生2017[8]号《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现将此项工作具体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各专业以年级(或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由班导师(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小组中学生代表的数量应不少于每个班级总人数的20%,并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认定工作组和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将在学院范围内公示。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复核的范围
认定的范围为我校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高职在校学生,包括一年级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并主动向学校递交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申请的学生,及其他年级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而提交新的认定申请的学生。复核的范围为上一年度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2017届毕业生不再接受认定和复核。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复核
上一年度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如还欲获得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需要进行复核,具体办法依据《细则》“第六章”实施。今年学生申请复核只需下载并按要求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申请表》(附件3),并于规定的时间递交至学生工作办公室即可。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详见《细则》,对新申请学生的认定需进行家庭经济测评(X)、民主评议测评(Y)和做出学院综合意见(Z),形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测评分值(M)。
(一)学生需网上自行下载并按要求填写以下两个表格,并于规定的时间递交至学生工作办公室。
1、《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5);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6)或者困难证明(材料需加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公章)。
3、学院负责资助工作辅导员进行学生基本信息采集并录入《采集表》2017级申请或高年级申请表,表格将自动生成学生家庭经济测评分值(X)。
(二)学院认定评议小组,结合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及其在校综合表现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组织评议小组成员在《天津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表》(附件7)上对被评议学生进行评议,生成民主评议测评(Y)。
(三)学院认定工作组在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之上,广泛征询班导师(班主任)、辅导员、任课教师意见后,实事求是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上填写学院综合意见分值(Z)。
(四)学院审核。学生信息录入完毕后,《采集表》将在该生M列自动生成分值,学院审核后,依据M列分值从高到低顺序,推荐等级A、B、C档。
五、时间安排
3月9日—3月15日,学生将《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申请表》(高年级复核),《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者困难证明及有关证明材料交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3月16日—3月22日,学院确定评议工作组及各专业(或班级)民主评议组成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3月23日—4月7日,学院组织评议,完成对申请认定以及复核同学的信息的录入。
4月8日—4月11日,学院汇总数据、进行最终审核,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初步认定工作。并将所有材料报送学生处资助服务中心备案。
5月份,学校将拟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告栏内、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以接受同学和老师的监督,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将被录入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成为我校认定的2017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监督和管理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和各学院认定工作组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各学院对新认定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抽查比例不低于10%)的取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在校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凡被我校确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细则》的规定,学校在国家助学金、奖学金、勤工助学、减免学费以及临时困难补助等方面给予优先资助。
八、工作开展期内,任何教师和学生都有权利和义务以实名通过电话、面谈等形式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对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求所反映学生问题要实事求是,应具体反映某某学生存在什么问题,也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到我院监督邮箱 。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对师生具名反映的实质性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处理。不具体到某人且没有反映实质问题的将不作调查。
受理期:2017年3月9日-5月15日
受理电话:58685301
意见邮箱:jsjxyzzgz@126.com
计算机学院学办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