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毕业班同学: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学风、校风建设,弘扬“严谨、严格、求实、求是”的校训精神,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竞争意识,向社会推荐优秀的人才,学校决定在2017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评选比例
㈠ 评选范围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并能取得毕业资格的本科生、高职生和研究生。
㈡ 评选比例不超过有参评资格学生人数的10%。
二、评选条件
㈠ 热爱学校,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综合成绩(包含本学期以前的所有成绩,可参考保研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0%。本科毕业生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研究生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㈡ 就业态度端正,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人志愿与国家需要、个人成长与事业发展的关系。
㈢ 在校期间曾获得以下荣誉称号: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
㈣ 因违反校规校纪,曾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不能参评。
三、评选程序
㈠ 个人申请。在评选范围内并符合评选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须本人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
㈡ 班长组织同学召开班会进行初评。班长做好记录,并向学院上报名单。
㈢各学院、各单位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据评选条件,准确把握评选标准,在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的基础上,优中选优,确定本学院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在本学院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候选人填写《天津工业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一),加盖学院和单位公章后上报学校。
㈣ 学校审批与表彰
学校对各学院、各单位上报材料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将下发表彰文件,并颁发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另向本科、高职获奖学生发放奖励金每人400元。
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在毕业前出现学习成绩不良或在实习就业等方面出现不符合优秀毕业生的行为表现,学校将依程序撤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四、材料报送要求
各班长要认真组织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并按时上报以下材料:
㈠ 《天津工业大学2017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一)纸介版一式一份;
㈡ 《推优记录单》(附件二)一式一份。
各班应于2017年3月6日(周一)上午11:00前将以上交至学生办辅导员处。
天津工业大学计算机学院学办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