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者:张振发布时间:2017-01-12浏览次数:986

   
各位同学:           
根据《天津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津工大[2008]113号)的规定,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在每学年的下学期进行,为了扎实做好我校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现将寒假期间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1.所有欲新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者,需持有“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此表附在随入学录取通知书一起发放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中,也可在通知后附件中下载。此表需经学生家庭所在地的基层组织核实并填写后,加盖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公章,签章时间为2017年。
2.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内项目必须如实填写,例如:“国家级贫困县”指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后的名单,不是各级地方政府确定的贫困县;家庭人均月收入应为:家庭成员年收入总和÷12÷家庭成员人数;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包括在学校和当地所接受的各类助学金、助学贷款、捐款等。
3. 孤儿、烈士子女、低保家庭、父母残疾以及家庭成员或者本人患有重大疾病的学生,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具有时效性的证明材料的时间为2016年以后。
4.由于本人或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欲申请重新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需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时间应不早于2016-2017学年。
5.说明:2016级新生已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同学不表示已经入库,均需重新申请认定。
6. 学校根据有关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奖学金、勤工助学、减免学费以及临时困难补助等方面给予优先资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7. 2017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正式通知将于寒假开学后发布。

计算机科学与软件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二日

2017011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