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2017-1学期考试诚信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振发布时间:2016-12-13浏览次数:409

各学院:

即将临近的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和本学期期末考试中,学校继续狠抓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为进一步营造和谐、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确保各类考试顺利完成,请做好对学生考风考纪及诚信教育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期末考试及本次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学生考风考纪教育工作。向学生申明考试的目的、要求和纪律。要求学生学习《天津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津工大[2015]141号)中与考试相关的管理规定以及《致我校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生的一封信》(附件1),并结合真实案例(附件2)重申考试纪律,强化制度约束。

如出现学生考试作弊现象,学生所在学院要在考试结束后两小时内将考试作弊情况报知学生处;考试作弊的处理应严格按照《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有关条款执行。

二、各学院要把诚信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网络、宣传栏等途径加大对考风考纪的宣传力度,倡导学生遵守优良学风公约,践行承诺,营造严肃考试纪律、做诚信学生的气氛。以班级为单位要求每位学生在《天津工业大学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附件3)上签字,并请学院将学生签字承诺书自行保存两年以备查。

附件:

1.致我校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生的一封信

2.天津工业大学考试违纪处理案例汇总

3.天津工业大学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学生工作部(处)

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1:

致我校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生的一封信

亲爱的同学们:

2016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将于1217日举行。学校在组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时,继续狠抓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为了营造和谐、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保证本次考试顺利进行,特将相关要求郑重告知如下:

一、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有着极为严格的纪律要求广大考生要充分认识考试的重要性,充分认识作弊的危害性,强化诚信应考的意识,提高维护良好考风考纪的自觉性,坚决杜绝替考、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进入考场、非听力考试期间戴耳机等违纪违规现象。

二、提前准备好三证:准考证、学生证或一卡通、身份证,并注意妥善保管。证件不符或不全者,一律不得参加考试(以往历次考试均有同学因证件不齐无法进入考场)丢失准考证的考生自行登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网(cet.etest.net.cn),进入“个人中心”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丢失校园一卡通的考生,于12月12-16日自行到西苑一卡通自助区补卡(自助补卡上午8:00-晚上10:00);人工补卡到行政中心126(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丢失学生证的考生,于12月14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到艺缘活动中心A303补办;丢失身份证的考生,于1212-16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持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开具的有关证明和一张近期免冠照片到保卫处(后勤保障楼)102室开具临时证明。

三、本次考试采用多题多卷模式。多题多卷指在同一考场内采用内容不同的试题组成的多套试卷实施考试。考生试卷类型通过试题册背面的条形码粘贴条区分。采用多题多卷模式后,考生在正式开始作答前,除按以往要求正确填写(涂)答题卡1和答题卡2上的准考证号、姓名等信息外,还须将试题册背面的条形码粘贴条揭下后粘贴至答题卡1的条形码粘贴框内,并正确填写试题册背面的准考证号和姓名。

自本次考试起,听力结束后增加中文提示语,具体内容为“听力考试结束,请考生暂停作答,等待作答下一部分试题的指令。现在由监考员收答题卡1。”该提示语后,监考员按规定要求考生暂停作答,并收答题卡1

四、提醒广大考生务必保持高度的警惕性,社会上已经出现了以提供所谓考试标准答案信息为赢利目的的个人或团伙,他们用校园小广告、互联网、校园网散布信息,欺骗考生,并严重危害了考场秩序,破坏了国家考试的信誉。特别提醒考生不要轻信此类信息,更不要购买虚假答案和作弊工具进入考场

五、希望考生把精力放在努力学习积极备考上来,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及早打消作弊念头。为了打击利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作弊的行为,学校购置了身份证识别器、信号屏蔽器、金属探测仪以及考试无线作弊信号探测器,提前封闭考试区域,进一步净化考试环境。如有考生利用手机、无线耳机、隐蔽传感器等设备作弊,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有关条款及我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涉嫌犯罪的人员,直接移送司法机关至今,我校已有8名学生因此受到开除学籍处分一旦铤而走险,将给考生个人和家庭带来无法挽回的巨大损失。

六、希望广大考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考试全过程中,考生不得中途退场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共同构建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七、各考场考生安检程序,提醒各位同学特别注意:考试当天严禁携带手机及具有通讯或拍照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考场

诚信是为人之道,立世之本,也是考试成败的重要因素。希望考试期间考生能够端正思想认识,认真履行承诺,严格遵守纪律,诚信参加考试。最后,衷心祝愿广大考生考试顺利,取得好成绩。

  

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

20161212

  

附件2:  

  

天津工业大学考试违纪处理案例汇总

某女生,22岁,某学院2008级本科学生。

某男生,20岁,某学院2008级本科学生。

以上两名同学在2011年12月17日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中携带手机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接收到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短信,被监考教师发现时信息已打开。

某男生,22岁,某学院2008级学生。

某男生,23岁,某学院2008级学生。

以上两名同学在2011年12月17日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过程中用接收器接收答题信息。

某男生,21岁,某学院2008级学生。

该生在2011年12月17日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过程中用手表接收器接收答题信息。

某女生,22岁,某学院2008级学生。

某女生,22岁,某学院2008级学生。

2011年12月17日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中,以上两名同学用第三代接收器接收答题信息。

以上七名同学的行为违反了考试规定,根据我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五条第㈢款第⑷项的规定,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分别给予××等七名同学开除学籍处分。

某女生甲,21岁,某学院2009级学生。

某女生乙,18岁,某学院2011级学生。

某女生甲委托某女生乙代替其参加《广告文案写作》课程的学习,并在2011年12月23日本课程的考试中让某女生乙代替其参加考试,某女生乙代替其参加了考试。

以上两名同学的行为违反了考试规定,根据我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五条第㈢款第⑵项的规定,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给予某女生甲开除学籍处分;根据我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五条第㈢款第⑴项的规定,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给予某女生乙开除学籍处分。

学生工作部(处)

                                                  2016年12月12日

  

  

附件3:天津工业大学学生诚信考试承诺书2016-2017-1学期)

一、我按照学校的要求,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年8月29日修正版)和《天津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津工大[2015]141号)中的以下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5年8月29日修正版)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天津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

第十在各级各类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认定为考违纪其当场考试成绩记为“违纪”,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在考场内东张西望、相互交谈,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㈡不听从监考人员指挥,擅自变动座位的;

未按规定时间进入或离开考场,不听监考人员劝阻的;在考场附近讨论、喧哗,不听监考人员劝阻的;

㈤携带通讯设备进入考场或考试时使用通讯设备但未涉及考试内容的;㈥有其它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扰乱考场秩序的。

第十在各级各类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认定为考试作弊,其当场考试成绩记为“作弊”,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

1.在桌面、身体、衣物等处抄写与考试科目有关内容的;

2.闭卷考试时翻看书籍、资料,夹带纸条、利用计算器等设备或以其他手段事先准备好与考试科目内容有关资料的;3.考试时通过各种手段获取他人答题信息或为他人提供答题信息的(本条第㈢款第4项规定的情况除外)4.复制他人考试用存有程序、文件的磁盘的;5.指使他人代替考试代替他人考试未遂的6.评卷过程中被发现与同一考场他人试卷答案雷同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考试时交换试卷或拿取他人试卷的;2.看到别人拿取自己的试卷不制止、不举报的;3.在考试结束后将试卷带出考场,造成试卷遗失假象的;4.利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教师评定成绩的5.考试时使用通讯设备作弊未遂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代替他人考试由他人代替考试的;2.指使他人代考,已成替考事实的;3.因考试作弊受过两次记过及以上处分而第三次作弊的;4.使用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设备作弊的、组织作弊的、盗窃试卷5.其他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

考试时作弊,虽未被监考或巡视人员发现,但事后查出并核实证据确凿的,按第十四条的第一、二、三款中相应规定处理;

㈤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二、我将认真遵守教育部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在校生请假制度,郑重承诺不代替考生参加高考,不参与组织替考等违法违规活动。

三、我已经认真学习了2016年《致我校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生的一封信》的全部内容。根据“学风建设大讨论”活动的相关要求,我将在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考试中,自觉遵守有关法规、规定,保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考试,服从考场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管理,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诚实守信,不违规,不作弊。

四、我各级各类考试中如违反上述纪律规定,自愿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天津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津工大[2015]141号)等有关条款接受学校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后果。

五、我对以上内容知晓、认可,并承诺认真遵守。

承诺人:天津工业大学学院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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