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学生医疗保险垫付报销变化的通知

发布者:张振发布时间:2016-11-24浏览次数:716


 

学工部   20161123

由于天津市社保承保公司发生变化,天津市所有学生、儿童保险垫付报销途径均发生了变化,涉及到我校的情况具体如下:

一、意外伤害承保公司变更

由原“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二、保险服务电话变更

意外报险电话由“95510”变更为“4006596193”,新的电话同时兼有疾病、意外伤害咨询服务功能。

三、全额垫付报销递交材料途径增加

(一)新增疾病垫付市受理点

受理部门:天津市学生医保服务中心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新开路与华龙道交口 城市之星大厦三层

(二)新增意外伤害垫付受理网点(图1

发生意外伤害后,参保人员或其委托人应在5日内通过拨打“4006596193”服务电话或到以上受理网点报案,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其中参保人意外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相关人员应在48小时完成报案。

三、相关说明

(一)经与新保险保险公司协商,可为在校学生继续提供全额垫付报销材料代收服务(含疾病和意外伤害)。安排如下

地点:艺缘活动中心一楼大厅

本学期受理时间:12141618周周四下午2:00-4:30

1.目前仅能受理疾病类全额垫付报销申请。

2.2016年疾病垫付且符合报销条件的学生须自行备齐相关材料,亲自递交报销材料。请各学院周知学生,以免出现逾期无法报销。

(二)因社保系统调试,学校代收点和天津市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网点目前都还不能受理意外垫付报销业务。

1.如有201691日以后发生意外伤害的学生,请及时看病,待治疗结束后准备好材料静待通知。

2.如有201691日前的意外伤害尚未申请报销且材料未过期的,请将材料准备齐全,直接拨打24137905与原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联系,并自行递交材料,以免出现逾期无法报销。(阳光财险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光华路2号新城市广场B2号楼2层。从学校出发乘车路线:地铁3号线大学城站上车,天津站换乘9号线至中山门站下车,回走1000米)

(三)最新学生医保政策(含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支付方式等)以每年秋冬季下发的《学生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报销指南》(简称“《报销指南》”)相关条款为准。2017年度《报销指南》即日起陆续下发,人手一册。请妥善保管,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