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张振发布时间:2016-11-22浏览次数:523

位同学

根据市教委和农行天津北辰支行的安排,我校2016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即将启动,按照学校相关要求,现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事项及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因家庭经济困难且无法申请生源地贷款,依靠本人及家庭所筹集到的资金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本科学生及硕士研究生。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遵守校规校纪,无违法乱纪行为。

3、学习努力,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无不良信用记录。

5、经审查合格,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及天津工业大学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能正确使用贷款款项、按期参加贷款学生诚信教育活动并在毕业后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6、原则上已申请过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不可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须提交的材料

1、《天津工业大学学生助学贷款申请表》(一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右上角空白处注明本人所在学院和学号。注意:未满18周岁的学生(1998年11月1日之后出生)同时还必须提供:第一,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第二,提供父母签字、盖章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同意书》)一份。

3、本人学生证复印件(复印要求见样表)(一份)

4、完整的加盖三级政府公章的贫困证明。(一份)

5、《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报批书》(一份)

6、《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一份)  

7、本人天津本地农行卡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上签上本人姓名。

三、基本流程:

1、学生申请

申请贷款的学生请登录学工部网站http://xgb.tiangong.edu.cn,或学院网站http://cs.tiangong.edu.cn/,从下载打印相关表格并填写完整的相关信息(填写要求参照附表6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相关表格填写的说明》),所有申请材料必须手填

申请阶段需要注意:第一,检查本人身份证是否过期或即将过期,如过期或丢失请立即补办,否则无法办理贷款;第二,是否有曾用跟现在身份证姓名不完全一致的名字开过银行卡,如果有请注销曾用名下的银行卡并做账户归集(新疆籍学生尤其注意),否则银行系统将拒绝贷款。

2、学院审核

    各学院严格审核申请贷款学生的贷款资格及审查学生递交的所有书面材料是否符合银行的要求。12月1日下午16:30之前将本学院申贷学生的材料及汇总表按要求排序后递交学生资助中心。

3、校学生资助中心组织政策宣讲及签订合同

学生资助服务中心拟定于12月5日中午12:20在艺缘活动中心2楼多功能厅进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及征信知识宣讲会,所有已递交材料申请贷款的学生必须准时参加;12月6日、7日学生资助服务中心组织学生填写国家助学贷款正式材料(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12月14日北辰农行工作人员来学校进行合同面签。

4、经办银行最终审核

经办银行将对学生的贷款材料及贷款资格进行最终审核,最终审核通过的结果即是可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2016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届时将在学工部网页进行公示。

四、工作要求:

1、请有意申请的同学认真阅读贷款工作通知并下载相关表格,按照要求认真填写有关材料,填写前仔细阅读附表6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相关表格填写的说明》。

2、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请在11月28日上午12点前将申请材料交到学办辅导员处(软件园C110)。材料顺序从上到下:贷款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贫困证明、申请报批书、家庭经济情况说明、天津本地农行卡复印件

3、未尽事宜,请与学办联系:58685301

  

  

计算机科学与软件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11月22日

附表1-天津工业大学学生助学贷款申请表.doc

附表2-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同意书(未满18周岁填写).doc

附表3-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报批书.xls

附表4-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doc

附表5-学生证复印格式要求.doc

附表6-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相关表格的填写说明.doc